配偶移民 配偶移民属于家庭移民大类,具有仅次于未成年子女移民的优先权。已婚夫妻和事实夫妻(De Facto)都可以申请,婚姻关系和事实夫妻关系必须在申请前就存在,被判定为真实后,立刻可以提出申请,未婚夫妻以及18岁以下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继子和收养的子女)都可以作为副申请人,担保人必须为澳洲公民或PR。 配偶移民签证分为境内递交和境外递交两种,程序是一样的,只是签证类别不同。 配偶签证境外递交: Subclass 309 / 100 配偶签证境内递交: Subclass 820 / 801 已婚夫妻 一般情况下,声请人只能先获得临时配偶签证,经过两年的等待期将获得永久配偶签证,也就是PR,不过特殊情况下,声请人可以直接获得永居签证: ■ 和担保人已经有3年以上夫妻或事实夫妻关系 ■ 和担保人已经有2年以上夫妻或事实夫妻关系,并有一子 ■ 担保人持有保护签证或者通过人道主义程序获得的PR,而申请人和担保人的关系在此之前就成立,并且之前就与移民局上报 担保人所需材料: 澳洲移民法规定,每个公民或永久居民一生只有两个名额担保配偶移民签证,中间相隔时间不得少于5年,即使在申请担保配偶而又的等待期内反悔最终没有成功担保,此名额也将计入两个名额之内。 ■ 担保人需年满18岁,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公证件、澳洲护照或带有PR签证的国外护照 ■ 需要提供过去两年的收入证明,提供一下其中之一的复印件 澳洲收入证明/海外税单 2. 雇主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和年薪的证明信 3. 工资单 4. 自顾或有其他资助来源的担保人需要提供业务凭证或会计师的证明信 ■ 如果担保人以前已经担保过其他人,需提供证明包括 1. 担保人与其关系 2. 关系终止的原因,时间 3. 上次担保或提名的时间,之前签署的Maintenance guarantee 和 Assurances of Support ■ 担保人须出示 1. AFP Check 2. 无犯罪记录证明(Police … Continue reading 配偶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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